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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背后是机制重大变革
2016-08-02

环保监查本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但为何这一次“督察”让河北压力倍增,被深深触痛?

“中央环保督察层级高,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且要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这样表示。不仅是督察过程本身与以往不同,更重要的是督察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将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传统的环保监查,即使是跨区域的,对象只是企业,虽然能够查到污染问题,但把大量的精力花在点源监管,解决的是局部问题,而且难保其不死灰复燃。以河北为例,虽然两年来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0576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846人,但环境问题依然点多面广,令环境监管头痛不已。 “一个问题,举报多次,虽然是不同层级处理,但最终都会转回地方,而地方土政策、领导的武断决策、人情关系都会直接影响到问题的解决,所以一个问题,过了几年,还是问题。”一位老环保这样说。

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原有的以查企业为主的环境监管模式已经难以完全满足当前的工作需求,环境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要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重点督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这次会议为环保督察制度奠定了制度依据,设计了基本框架。

中央环保督察,从环保部门牵头到中央主导,从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这是我国环境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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